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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ResourcesThai Civil and Commercial CodeBook3Title VIII Carriage Chapter I Carriage of Goods 2

Title VIII Carriage Chapter I Carriage of Goods 2

Page: 84

Section: 611 - 620

611运费的附属费用包括在运输过程中承运人合理支出的、按惯例所需的各种费用。 

 

612如果承运人要求送货单,托运人必须提供。 

送货单须载明如下事项: 

(一)送运货物的性质、重量和规格,包装的性质、数量和标志; 

(二)约定的送货目的地; 

(三)收货人的姓名、名称和地址; 

(四)送货单签发的地点和时间。 

此外,送货单须有送货人的亲笔签名。 

 

613如果送货人要求托运单,承运人须提供。 

托运单须载明如下事项: 

(一)在第六百一十二条第(一)、(二)和(三)项中规定的事项; 

(二)送货人的姓名、名称;

(三)运费金额; 

(四)托运单签发的地点和时间。 

此外,托运单须有承运人的亲笔签名。

 

614即使托运单是给记名的人签发的,该托运单亦可以通过背书转让,但有禁止背书的内容除外。

 

615如果已交付托运单,该货物仅在返还托运单、或收货人提供适当担保时才可受领。

 

616承运人须对他人托付给自己的货物的灭失、损坏或送达此迟延承担责任。但得以证明灭失、损坏或送达迟延是因为不可抗力产生、或因为或物自身性质产生、或因为送货人或收货人的过错产生的,不在此限。

 

617承运人须对其他承运人或自己已转委托的人的过错导致的货物灭失、损坏或送达迟延承担责任。

 

618如果货物的运送有多运输区段的多个承运人,全部承运人须对灭失、损坏或送达迟延承担连带责任。

 

619如果货物具有引起危险的自然性质、或具有可能给人或财产引起危险的自然性质,送货人必须在签合同之前表明该货物的自然性质。否则,托运人须对该货物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620对于硬币、灵通货币、银行票据、汇票、政府债券、股票、公司债券、提单、珠宝及其他有价值的物品,如果在交付给承运人时未被告知该物品的价格或自然性货,承运人不须承担责任。

如果被告知了上述物品的价格,承运人的责任必然仅以不超过告知的价格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