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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ResourcesThai Civil and Commercial CodeBook2Obligations Chapter V Extinction of Obligations Performance 3

Obligations Chapter V Extinction of Obligations Performance 3

Page: 50

Section: 328 - 335

328如果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以同种类给付为标的的数个债务,且债务人的清偿不足以使全部债务消灭,在债务人清偿债务时指明清偿某个债务的,该债务解除。 

如果债务人没有指明,先到期的债务先解除;多个债同时到期的,债权人获得担保最少的债务先解除;数个债的担保同样多的,对债务人负担最重的债务先解除;数个债务对债务的负担同样重的,最旧的债务先解除;如果数个债务同样旧,数个债务按比例解除。

 

329如果除了清偿主债务外,债务人还须清偿利息和支付费用,若债务清偿人的给付不足以使其所有债务消灭须先安排偿费用后再清偿利息,最后再清偿主债务。

如果债务人指明其他的清偿顺序,债权人可拒绝受领债务清偿。

 

330当合理请求债务履行后,从请求债务履行时起算,所有因债务不履行所产生的责任解除。

 

331如果债权人拒绝受领债务清偿,或无法受领债务清偿,债务清偿人可以为债权人利益将债的标的物提存而解除债的约束。该规定也适用于债务清偿人在没有过失情况不无法确切获知权利或债权人本的情形。

 

332如果债权人只有在债权人为待给付时才须清偿债务,债务人可规定只有在债权人履行对待给付时才有权提取提存物。

 

333物的提存须向债务清偿地所在县的提存机关提存。

有关提存机关时宜,如果法律或规章没有规定,当债务清偿人请求,法院须规定提存机关并指定提存的管理人。

提存人须及时将物的提存通知债务人。

 

334债务人有权取回提存物。如果债务人取回物,视同为未曾提存物。

在下列情形中,取回提存物的权利丧失:

  1. 如果债务人对提存机关表明自己愿意放弃区取回权;
  2. 如果债务人向提存机关表明将提取物;
  3. 如果物的提存是根据法院的裁定或许可做出,且其将此告知了提存机关。

 

335财产取回权,按法律法院不得扣押。

当就债务人的财产提起破产诉讼后,在审理破产案件中禁止 行使财产取回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