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的不動產和財產專業律師

幾年前到現在,泰國是退休養老者和許多希望能移民的外藉青年男女最喜愛的熱帶天堂,對於擬在泰居留的時間較久的,時常發現的是購買財產的問題。

泰國也是購買避暑別墅和退休養老住宅者最歡迎的國家,但泰國目前的法律,外僑要購買不動產可能不是容易的事,因為必須申請內務部長審批,但也不是可期待的,所以;導致佔有不動產權的外僑坐牢,幸運的是還有通融的特別條文放寬外僑可以在泰國購買不動產。

對於外僑佔有土地權最明顯的通融,可不受拘束地成為泰國境內的公寓主人和擁有該公寓的地產權証(泰文名字地產權証),地產權証上的名字就是產權擁有人。但有的卻採用抵押方法,將名字背書在地產權証中,則接受抵押者就是該財產佔有者。

外僑管理泰國財產的另一個辦法,就是註冊長時間性的租賃期限,因為租賃期限可註冊30年,超過30年則不可能。值得注意的是必須將租期背書在地產權証中,否則3年後會失效。

泰國法律法規還准許註冊收益權利,收益權利是從財產得到利益,個別的有權享受終生利益。收益權利就是擁有土地的權利,但細則不完全相同。任何關注者可要求泰國的專業律師提供上述二種權利的詳細內容。

個別的可能要註冊有限公司來佔有財產權,但這種措施在規定有限公司的章程框架時必須十分周全,因為由法人佔有財產可能發生意料不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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