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泰國做生意,提供設立有限公司的法則
泰國的商業法律,若不習慣泰國文化和風俗則可能是一個難理解的問題,許多來自習慣法制度的人士發覺泰國的法律非常復雜,而且復雜中還混合所謂泰國的商業法、公務員的辦公條例以及採用法律來調整的發展非常進步。許多外國人都覺得泰法律系統的權力若非意氣的話則可任意使用,在相對的政法和實用法律人士則認為泰國法律非常容易了解,但有時在向外人翻譯泰法律時卻是泰律師的吃力工作,所以;若任何律師事務所具備習慣法系統的員工和律師就非常容易與當事人溝通。
泰法律規定外國人不能在泰國設立的有限公司持股超過49%,獲BOI許可証或泰美合約許可証或泰與外國訂立自由貿易區許可証的則例外,否則;開會投票時外國持股的票數定少於泰國股東。所以;若需要所設立的有限公司的框架有利於開會時投票,則應由有經驗的泰籍律師負責處理,因為有限公司註冊章程的法則相當復雜。
目前,根據泰美同盟國申請設立企業單位許可証的條約,正振奮擬來泰國投資的美國企業或投資家,因為該條約規定准許已申請許可証的公司能享受泰人民同等待遇,無需根據外僑執業條例的規定限制持股比例,但同盟條約的詞匯條例也有所限制。因此;擬根據同盟國條約申請營業許可証者,應與泰國境內律師事務所聯絡,以便確保所經營的業務宗旨符合同盟國條例的宗旨。
泰國還有許多形式的企業單位,包括無限責任公司,兩合公司(普通和有限責任、註冊和不註冊)有限責任公司、公會、有限責任公司(大眾)和團體。若決定在泰國經營任何企業時,筆者建議到泰國律師事務所要求提供有效的資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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